本律师团队代理当事人要求某合伙企业回购其全部出资,当事人与被告签订了《增资入伙协议书》,其中对对赌协议条款有明确约定,若当事人参加此次定增满两年后,目标公司未能成功挂牌新三板或上市,当事人可以选择继续持股或要求被告按原有投资金额加上8%的年化股息回购甲方所持有的全部出资,现回购条件已成就,被告未按约回购原告股权显属违约。在本律师团队的帮助下,当事人提供了增资入伙协议书、补充协议、中国银行交易凭证、收款确认函、出资证明、原告陈述等予以证明。
因双方签订的《增资入股协议》依法成立、合法有效,各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。并且当事人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己方义务,被告存在严重违约情况,法院依法支持了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,要求被告回购出资并按约定支付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