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律师团队律师在接受黄某亲属委托后,会见黄某本人了解情况,发现存在不实供述情况。本律师团队告知其依法应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,不得妨碍侦查,不能为袒护亲属而进行不实供述。
在全面了解本案案情后,本律师团队律师撰写法律意见书,从犯罪行为的四要件出发对本案案情进行分析,行为人构成盗窃罪必须有盗窃之故意,即明知涉案物为他人所有而窃取;并且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,结合黄某下班时间,必然不可能有盗窃涉案电瓶车的故意及非法占有该电瓶车的目的;黄某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,系遵纪守法公民,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害性等。